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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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凌玲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6001号原告许维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湖北省鄂东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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