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鲜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