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661号原告周秀妹与被告林晓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偿还本金118000元及利息19488元(截止至2025年6月17日止),合计13748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