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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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薛鹏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泉州分中心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4699.63元及利息、复利;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泉州分中心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44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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