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宣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苏州工无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工无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宣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宣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