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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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胡亚平诉被告张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文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亚平借款本金183995元,利息2500元;二、驳回原告胡亚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张文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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