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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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后满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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