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皖0191执恢325号周清树与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小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