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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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池世飞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973号原告宋金海与被告池世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池世飞拖欠原告的贷款人民币155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按同期LPR的1.5倍即每年5.325%计算利息,截至2025年7月9日暂计利息16764.6元);二、判令被告池世飞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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