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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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319号原告龙德国与被告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闽源建设公司)、向贤文、第三人胡川、陈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龙德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闽源建设公司、向贤文连带赔偿龙德国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1494.71元(已扣除向贤文支付部分);2.判令闽源建设公司、向贤文承担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河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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