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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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丁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小霞与被告王丁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05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黄小霞与被告王丁清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黄小霞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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