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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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泉州新世纪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乐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耀添、陈国其、福建泉州新世纪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深圳乐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依法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5)闽05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判决撤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4)闽0502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并判决不得追加上诉人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2执228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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