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萍与被告连海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9月17日星期三)在本院岩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