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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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志鑫

本院受理原告林仰就与被告王志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24民初2165号,原告林仰就诉求主要内容为:请求判令王志鑫归还货款4995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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