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泉州博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琦虎家居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成匠华全铝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解除原、被告于2023年2月7日签订的《厦门琦虎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二、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工程款150000元及赔偿原告损失4335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