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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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民生信用卡欠款合计人民币162348.19元,其中本金119395.77元、利息7350.1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3657.18元,违约金21945.06元(暂计至2025年5月4日,此后的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花费前期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第三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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