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长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跃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加晓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