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苏铭伟

本院受理原告苏玉慰与被告苏铭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苏玉慰与苏铭伟离婚;二、驳回苏玉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苏铭伟负担12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