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东伟与被告李小斌、王惠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原告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9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的凯迪拉克车辆(车牌号闽CWY237)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