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春水与被告陈金华、泉州华仔服饰有限公司、樊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27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