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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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晋江龙山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明忠与被告晋江龙山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0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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