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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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平市建阳区丘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祥、萧夏坚、黄水发、李华胜、甘金亮、孙庭生、孙新明、朱春生与被告建阳复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平市建阳区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21日16时35分在南平市建阳区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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