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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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承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马飞翔鞋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余金凤,周承红,第三人福建泉州市钧然鞋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2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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