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老廖钢材店与被告胡建富、黄将辉、第三人南平市建阳区启恒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1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21日16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