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光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小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光煜借款本金52700元;二、被告丁小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光煜逾期还款利息,以52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