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开运与曹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039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