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六安市飞扬汽车改装制造有限公司、张支庭、周冉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 94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1784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款清息止);依法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