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天迈极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辉、张水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667号。原告诉请:1、被告周辉及张水英立即支付原告天迈极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2、被告周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新增诉讼请求:公告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新增诉讼请求申请书、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原告举证证据材料及补充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