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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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德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福建两岸盛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孔侠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6594号原告王秀华与被告福州德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福建两岸盛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源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蔡文娟、孔侠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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