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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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英美(身份证号码:3507251980****3028)

本院受理原告黄修开与被告叶英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25)闽0725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叶英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修开支付代偿款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叶英美负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政和县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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