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远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陆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