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江西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3104号原告李祖泉与被告李启森、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西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补充证据、被告2答辩状及证据、变更诉求申请书*2、追加被告申请书*2、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139.84元(详见赔偿清单),其中被告二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