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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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婕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成与被告王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52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李仁成撤诉。案件受理费653.1元,减半收取计326.55元,由李仁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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