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23 民初42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