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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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法禾法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单

本院受理原告王佐甫与被告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安徽法禾法务咨询有限公司、刘单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20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209号《民事判决书》,发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佐甫对上诉人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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