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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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龙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02民初9623号的原告中泰信荣(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龙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中泰信荣(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中泰信荣(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民事裁定书,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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