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宣礼松诉被告袁增兵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宣礼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6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月9月2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