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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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诉被告林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05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小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美兰借款本金120000元。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林小兰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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