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蔡春月、漳浦县绥安万新幼儿园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育咏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春月、漳浦县绥安万新幼儿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蔡春月、漳浦县绥安万新幼儿园立即向原告龙岩市育咏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春季尚欠课程费用29920元、2023年春季尚欠体能课时费10188元及篮球课时费17280元,合计57388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