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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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建辉、陈榕俤、张集琪、张集瑜、郑丽莉、福建全网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建辉、陈榕俤、张集琪、张集瑜、郑丽莉、福建全网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孙建辉名下坐落于宁德市福宁北路1号(东城水岸)4幢1803和宁德市福宁北路1号(东城水岸)4幢1804及被执行人张集瑜名下坐落于宁德市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2幢1002进行定向询价,该单位函复本院询价结果:1803、1804单元房产的计税基准价为11282元/平方米,总价为1516865元,1002单元房产计税基准价为10981元/平方米,总价为1468929元。另,本院已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18)闽0103执恢2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上述房屋,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孙建辉、陈榕俤、张集琪、张集瑜、郑丽莉、福建全网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被执行人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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