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9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