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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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永明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王建梅与被告徐永明民间借贷纠纷【(2025)闽0702民初4422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422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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