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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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居铨

原告田义章与被告郑居铨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03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居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田义章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737.7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郑居铨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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