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任裕成、杨耀辉

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3742号原告葛明华与被告任裕成、杨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