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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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明与被告福建泉州市答案说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补课费18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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