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德化县城东五交商行诉你(2025)闽0526民初176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