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市新隆兴贸易有限公司、安溪县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天津神州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商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信佳达贸易有限公司、赖新才等合同纠纷一案中,裴宗能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