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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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智辉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池店镇信立水产品商行与被告李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27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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