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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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华琫建设(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清泉艺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琫建设(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华琫建设(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清泉艺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6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615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3日起按照该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清泉艺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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