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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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9574号原告合肥常福架业有限公司诉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300000 元整及利息10100.83元(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 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一年期利率3.1%自2024年12月16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并继续计算至本金归还完毕为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双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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